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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与缅甸中央肃毒委员会、老挝禁毒委员会合作开展卫星遥感监测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7年生长季,缅北、老北地区罂粟种植面积共60万亩,同比下降19.6%,可产鸦片550多吨。
2017年,中国破获涉“金新月”海洛因入境案件25起,缴获“金新月”海洛因101.8公斤,同比增长3.2倍,主要通过航空渠道迂回中东、非洲国家,“点对点”从东南沿海入境,或从中国西北边境地区渗透。
境外毒品来源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金三角”毒品渗透加剧,合成毒品入境增多;“金新月”毒品产量大幅增长,海洛因走私入境增多;南美可卡因大宗过境中转增势迅猛。
2017年,全国破获制造毒品案件597起,缴获毒品23.3吨,同比分别上升1%和18.8%;捣毁制毒窝点317个,同比下降27.6%。在强力打压下,制毒活动不断从广东、福建等重点地区向其他地区特别是管控薄弱地区转移。 全国已有29个省份出现制毒活动,地下制毒产业链依然存在,制毒窝点逐步转向偏远、便于藏匿、易于逃离的省市县交界地带,有的制毒分子甚至潜入深山林区、海上或者在改装的流动货车上制造毒品,隐蔽性、流动性明显增强,发现难度更大。
2017年,全国共破获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10.2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5万名,缴获毒品49.9吨。随着互联网、物流快递等新业态迅猛发展,不法分子越来越多地应用现代技术手段,全方位利用陆海空邮渠道走私贩运毒品,贩毒手段的科技化、智能化明显升级。 ——跨国跨境贩毒增多。受缅北、西非、南美等地国际贩毒集团雇佣,一些外国籍人员充当运毒工具,携带毒品走私入境,全年共抓获外国籍贩毒嫌疑人1470名。港台籍毒枭和华裔不法分子充当毒品犯罪幕后组织者、资金提供者,通过网上招募雇佣、指挥操纵内地不法分子走私贩毒。2017年,内地和港澳警方通过实施“猎剑—黑武士”行动,共抓获港澳台籍毒贩188名,涉案毒品7.3吨。 ——互联网成为贩毒人员勾联交易的平台。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发布、订购、销售毒品和制毒物品,物色、诱骗、招募“马仔”运毒,“入伙”需要熟人介绍,通信联络使用隐语、暗语,交易采用微信、支付宝、Q币、比特币等在线支付方式,交易两头不见人,贩毒活动在互联网上更加隐蔽。 ——“海陆空”仍为贩毒主要渠道。2017年,全国破获陆路贩毒案件5.7万起,占全国案件总数四成以上,缴获各类毒品48.3吨,占全国缴毒总量一半以上;铁路渠道缴毒2.2吨,同比上升63%。海上大宗毒品贩运更加突出,不法分子租用货船、渔船或利用集装箱藏匿大宗毒品,全年破获海上贩毒大案35起,缴获毒品7吨多、制毒原料近4吨。利用航空渠道人体藏毒、行李夹带毒品案件多发,全年航空渠道缴毒570公斤,同比上升58.9%,2017年下半年,各地机场日均查获人体藏毒嫌疑人2.3名、缴毒近900克。 ——寄递物流贩运毒品愈加突出。贩毒分子利用寄递物流渠道,通过假名、藏匿、夹带等手段走私贩运毒品,全年破获寄递物流渠道毒品犯罪案件149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89名,缴获毒品12.1吨,同比上升1.8倍,其中物流渠道缴毒10吨,同比上升近5倍。国际快递已成为跨国贩毒集团向中国走私大麻、恰特草等毒品和中国毒品走私出境的“双向渠道”。 ——外流贩毒活动仍很活跃。一些地方形成家族式、地域性的外流贩毒团伙,四川、湖南、广西、贵州、湖北、重庆等地是主要流出地,广东、云南、浙江、福建、江苏、上海等地是主要流入地,全年抓获外流贩毒人员3万名,其中严重病残等特殊群体贩毒人员1693名。部分地区毒贩还外流至“金三角”地区,与缅北毒枭结成跨国跨区域贩毒团伙网络,多层级策划指挥向中国境内大肆贩运毒品。
我国毒品流向呈现出较强的地域性。云南、广西、广东、四川是境内毒品贩运的主要起源地。云南、广西是“金三角”毒品内流一线通道 。毗邻云南的贵州、四川及重庆、湖南、湖北等地区是“金三角”毒品内流二线通道。广东是“金新月”海洛因外围迂回的主要流入地。海洛因主要流向我国西南、西北、华南地区。冰毒、氯胺酮(K粉)主要流向我国东北、华东、华中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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