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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内蒙古如何调整8754项医疗服务价格

2015-7-9 23:23| 编辑: admin| 查看: 1| 评论: 0|来源: 科讯医疗网

摘要: 干货: 综合医疗服务类平均上调幅度为70%,影像诊断类平均下调幅度为15%,手术治疗类平均上调幅度为90%,实验室诊断类平均下调幅度为10%。 7月8日,伴随着自治区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听证会的召开,《内蒙古 ...
干货:
综合医疗服务类平均上调幅度为70%,影像诊断类平均下调幅度为15%,手术治疗类平均上调幅度为90%,实验室诊断类平均下调幅度为10%。
7月8日,伴随着自治区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听证会的召开,《内蒙古自治区2012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方案正式对外公布,该方案拟规范和调整该区8754项医疗服务价格,将于今年7、9、12月分3个批次实施。这是我区时隔11年来首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方向是降低耗材和部分检查的价格,提高部分诊查费和手术费。

综合医疗服务类平均上调70%
第一批,2015年7月出台。包括新增和调整综合医疗服务类、影像学诊断类、病理学诊断类、辅助操作类等1008项。其中综合医疗服务类平均上调幅度为70%,影像诊断类平均下调幅度为15%,医疗机构年收入总量上涨幅度控制在1%左右。

手术治疗类平均上调90%
第二批,9月前出台。包括临床手术治疗类、实验室诊断类等5912项。其中手术治疗类平均上调幅度为90%,实验室诊断类平均下调幅度为10%,医疗机构年收入总量上涨幅度控制在3%左右。

临床诊断类、康复医疗类平均上调30%
第三批,12月出台。包括临床非手术治疗类、中医医疗服务类、临床诊断类、临床物理治疗类、康复医疗类等1834项。平均上调幅度为30%,医疗机构年收入总量上涨幅度控制在1%左右。

《2012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二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是在三级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基础上,平均下调10%确定。

新价格出台前旗县级公立医院执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每一批次出台后,自治区内的二级、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均执行《2012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在新价格出台前,旗县级公立医院仍执行取消药品加成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由于分三批出台,现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04版)》,凡已包含在《2012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的项目一律停止执行。三批次全部出台后,所有的收费项目均执行2012版,同时废止2004版项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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