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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目前国内干细胞治疗处于什么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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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9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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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如何?看了一下,三甲医院貌似还都处于临床研究阶段。但是很多生物公司都已经在广泛推广干细胞的储存,是否存在所谓的骗局。有没有大神可以科普下干细胞治疗领域的法规、需要取得的资质(比如卫计委批准)、现阶段发展等等。

原文地址: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1862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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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9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办结一起干细胞治疗的刑事案件,全案五名被告人均以妨害药品管理罪被判刑并处罚金,最重的判刑三年,最轻的一年三个月,一个刑事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同时检察院提起了公益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四被告单位和两被告人赔偿检察院275万余元。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起诉书指控:
2015年第一被告人成立公司,主要从事干细胞技术提供、外周血免疫细胞存储、干细胞科研。2022年10月,第二被告人伙同第三、四、五被告人共同商议开展干细胞销售业务。
因被告单位未取得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备案及未取得生产、销售干细胞的临床研究的备案及未取得生产、销售干细胞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国家行政许可,不能将干细胞用于临床。为了规避法律风险,第一被告人与第二被告人成立公司,签订干细胞买卖合同,第二被告人又注册多家公司用于对外宣传、销售干细胞,同时收购了某门诊部,用于为购买干细胞的消费者注射干细胞,第三、第四、第五被告人担任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二、三、四、五通过公众号、APP、直播等方式进行宣传干细胞的作用,干细胞治疗疾病的成功案例、推广销售干细胞。
经查,销售金额达200多万元,对外销售干细胞并已经回输的人数**人,销售额达270多万元,已经销售尚未回输的人数**人,销售金额达65万余元。
2023年7月14日,某晚期肺癌患者女儿APP上以1万元的价格为其购买了两针间充质干细胞。7月17日,在某门诊部注射干细胞时,出现呕吐、昏迷症状,后送院急救。
办案过程:

我是第五被告人的辩护人。她是某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起诉书指控她参与事前商议,参与事中销售。通过会见了解到,她只是一名客服人员,被第二被告人安排担任法定代表人,未投资,也未享受分红,每月拿着不到5000元的固定工资。她再三表示,自己并未参与事前商量,也没有参与销售,只是作为客服,为来公司的客人提供端茶倒水、打扫卫生、预约等服务的客服人员。公司除了销售干细胞外,还销售其他有机食品、保健品等。市场监管局核定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营业范围有: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
阅卷后,我发现本案中的证据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只有第二被告人称我的当事人参与事先商议,但其他参与商议的两名被告人都称没有这回事,特别是市场监管局的认定函、卫健局的认定函、某鉴定机构的电子数据鉴定报告、某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会计鉴定报告这四份关键的证据,均存在硬伤。
经过和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充分沟通,一致决定做无罪辩护,同时辅导当事人书写自诉,如实陈述案情经过。在庭审发问环节,组织对质,排除了我的当事人参与事先商议;在质证阶段,对认定函、鉴定报告等错误,提出针锋相对的质证意见;在辩护阶段,充分阐述本案无罪的辩护观点。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也表达了自己的辩护意见,并提交书面自诉。
由于当事人没有选择认罪认罚,检察官建议两年实刑,而开庭时,已经羁押13个多月。庭审后,我将辩护词、取保候审申请书一起寄给主审法官,并继续与主审法官沟通。经过多轮与法官、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沟通,最终选择认罪认罚,加上我提出当事人构成自首也被法官认可,在羁押15个月后,当事人被法院决定取保候审,在所有被告人中第一个被释放出来。后来的判决,不出意外确定的刑期就是一年三个月。
虽然最后结果当事人和家属满意,不上诉。但我认为,对于本案的情况,行政处罚足以,以妨害药品管理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不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法律依据也不足。
结论:

目前国内的干细胞治疗,有两种列管途径:医疗技术和药品,但不管是哪种途径,均没有进入临床应用阶段。作为医疗技术,实行机构和项目双备案制度;作为药品,要求更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和销售许可。虽然目前国家从政策层面,对干细胞研究持鼓励态度,但实践中,不出事则罢,一出事就会运用刑事手段来解决。因此,如果要进行干细胞技术,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依法合规经营,否则,很有可能如本案当事人一样,人财两空。
辩护词节选:

一、涉案行为不具有刑事违法性
(一)目前没有规定干细胞回输的药品管理法规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妨害药品管理罪是行政犯,也是法定犯,只有当药品管理法规规定为犯罪,才能定罪量刑。这里明确是药品管理法规,而不是国家规定,因此只能严格限定为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及比法规位阶更高的法律,而不能是比法规位阶低的国务院规定、国家部委颁布的部门规章,更不能是规范性文件。
经检索,2019年国家卫健委公布《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从2020年开始,至2024年,连续五年《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均提到:制定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管理条例,但到今天开庭为止,这部条例未颁布,也就是说,到今天开庭为止,不管是把干细胞临床研究当成医疗技术,还是药品,都没有管理干细胞临床研究的法规出台。
本案认定函中均提到《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前者颁布单位是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非国务院,因此只能是部门规章而不是行政法规;后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颁布,只能算是规范性文件,连部门规章都算不上。
因此,目前我国没有法律、法规对干细胞进行规定。
(二)干细胞临床研究有医疗技术和药品两条管理途径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三条规定:“本办法不适用于已有规定的、未经体外处理的造血干细胞移植,以及按药品申报的干细胞临床试验。依据本办法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后,如申请药品注册临床试验,可将已获得的临床研究结果作为技术性申报资料提交并用于药品评价”;第五十五条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干细胞治疗相关技术不再按照第三类医疗技术管理。”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到,部门规章对干细胞研究的管理有两个途径:按药品申报的干细胞临床试验按药品管理;干细胞治疗技术按医疗技术管理。本案涉及的干细胞回输并未按照药品进行申报,因此只是医疗技术,采取双备案的管理制度,而并不是药品中的许可制度。
2018年《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将原来的三类医疗技术管理修改成禁止类、限制类、其他类,并进行目录管理。《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2022年版)》将脐血干细胞移植、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列入限制类医疗技术管理。本案涉及的间充质干细胞是否归类于限制类,需要权威医学认定,但即使列入限制类技术目录,更能证明干细胞是技术而不是药品。
(三)自贸区是国家批准开展干细胞研究的区域
2018年11月,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38号))第十条明确指出:“自贸试验区内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的技术能力,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
2019年7月,《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自贸试验区内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的技术能力,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
2020年10月1日施行的《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自贸片区内医疗机构和科研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技术能力,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干细胞、免疫细胞、基因治疗以及单抗药物、组织工程等新技术研究和转化应用”。
2022年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优化人类遗传资源审批准入服务。提升人类遗传资源审批服务能力,探索设立人类遗传资源审批管理平台,支持干细胞治疗、免疫治疗、基因治疗等新型医疗产品、技术研发,优化临床实验中涉及国际合作的人类遗传资源活动审批程序,对出入境的人体组织、血液等科研样本、实验室试剂实施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在保证生物安全的前提下,对低风险特殊物品给予通关便利并在使用、流向及用后销毁等环节做好档案登记。”
2023年12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其中的第六章第二节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展肿瘤免疫细胞、干细胞等前沿医疗技术研究”。
这些地方法规和行政法规都明确,对干细胞治疗持鼓励、支持的态度,并放宽市场准入。
2021年5月21日人民资讯等众多媒体以《国家干细胞治疗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获批 深圳和北京两医院专家团队共同建设国际化干细胞治疗中心》(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王慧琼 通讯员 房瑞 刘新建 孙佳隆)为题报道了前海蛇口自贸区医院开展干细胞治疗的情况,指出:“目前,国家干细胞治疗只在海南博鳌论坛和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两个区域批准,今年国家指南准备在干细胞治疗投资5亿,深圳市以后将会在干细胞治疗方面提供更开放的环境,特别是前海蛇口自贸区医疗机构开展干细胞转化治疗给予更宽松的环境以及给予大力支持。”。
二、涉案行为不存在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一)现在证据不能证明被害人昏迷是干细胞回输
被害人之子女都证实,其母亲患有肺癌,医院诊断证明也予以证实,另外其还有脑梗等基础性疾病,医生在被害人出现卡呕吐、昏迷症状后,判断为脑血栓或脑出血,并采取抢救措施,经医院诊断,也予以确认。在案证据中没有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鉴定,无法证实被害人的呕吐和昏迷,是因为干细胞回输引起的。因此,被害人的昏迷与干细胞回输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能据此证明干细胞回输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二)认定函不能成为认定依据
1、主体不合法。
2、内容不合法。
3、引用的依据不是药品管理法规。
4、名称不规范。
5、引用本案的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作为依据不合法。
6、论证逻辑错误。
(三)市场监管局核发了营业执照
这三家公司的经营范围就都有: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
三、当事人不明知他人实施危害药品管理安全犯罪
(一)当事人是挂名法定代表人
(二)当事人没有参与事前商量
(三)被害人干细胞回输时,当事人正在休假
四、当事人不具有实施危害药品管理犯罪的主观故意
当事人入职公司,一直从事的是客服工作,包括接待来公司的客户,打扫卫生,端茶倒水,既没有对接上游供应商,也不负责安排客人去门诊部回输。众多证人证言中均未有人提到认识当事人,有业务对接。
公司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里确实有干细胞技术。其既没有投资公司,也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更不知悉公司的财务情况,不了解公司的销售情况,也不了解公司的采购流程。
其就是拿每月5000元工资,扣除税费,实际到手只有4300元,这点在银行流水及司法会计鉴定中都可能得到印证,除了工资之外 ,她没有从基良公司拿到任何提成、分红,其在案件中的作用甚至还不如上游供应商的那些员工,而那些员工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案指控的销售数额没有查清
本案确定销售数额的客观证据就是银行流水、司法会计鉴定以及各种需求通知单。
(一)司法会计鉴定的三性不认可
1、无鉴定聘请书,没有委托就开展鉴定,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无鉴定意见告知书,没有通知本案被告人,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3、超出委托范围鉴定。
4、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资质。经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该事务所只有两名注册会计师,违背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五条:“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按照按《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九条规定,应当有两名鉴定人员,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鉴定结果应当进行复核,也需要三人。
5、鉴定人不具备资质。某注册会计师协会在2023年4月27日发布注协惩决字〔2023〕5号,对两名鉴定人予以训诫,并计入诚信档案。原因就是未勤勉尽责,未严格执行执业准则,在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和形成的审计结论等方面存在不当。这么多会计师事务所,偏偏去找一个受到行业协会处罚的来做司法会计鉴定。
(二)需求通知单及类似表格
经过对这些表格的核对,可以发现这些表格有一个共同的来源,但办案机关根据不同的用途重新进行了编排、打印出来,也就是说这些打印出来的表格是办案机关重新制作出来的,并不是原始数据直接打印。虽然看起来是多份证据,但实际上都来源于同一份电子表格。即使可以重新制作,那如何保证重新制作出来的每一份表格都是真实的呢?仅将表格打印出来并让嫌疑人或证人签名,肯定是远远不够的。而且从证据属性来看,这些证据并不是书证,而是电子数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电子数据的调取和收集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公安机关并未按照规定调取收集,无法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因此,这些打印出来的细胞制备需求通知单以及虽然不叫这个名字,但也是根据通知单制作出来的表格,都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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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9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处于骗钱阶段?
利益相关,我有肿瘤实验室4年细胞研发经验;最近刚在一家干细胞注射剂企业围观了一个月。
为什么说是围观,因为公司比较草台班子。
当时联系我的时候,我正在附近医院陪我妈看病,一个电话打过来,自称张总,在某招聘网站上看到了我的简历,发现我有细胞培养经验,让我去面试。
一看很巧,所谓的面试地点正在医院旁边1KM以内;而我的妈要做甲状腺手术,我大概会在中心医院陪护2~3天。这就正好在医院陪护无聊,干脆接了张总的邀请去看了一下到底是干什么的。
张总一开始和我聊的时候,我一直理解的是分离外周血免疫细胞,体外培养后回输,做的是一些自体的项目。当然,后续也发现,这个张总是个外行,他只负责出钱,完全不懂生产流程,但是他又负责初始招聘?(就很抽象)
然后后面有一个李博出现了,他说他们做的是脐带项目,我就又想当然了,问他是不是脐带的一些冻存项目,因为刚好有在中心医院的妇产科看到脐带血、脐带干细胞冻存之类的付费项目宣传。
李博意味不明的笑了笑,只说到时候去B地学习就好了,他们的总公司在B地,A地只是他们和张总合作的分店。(姑且把我家所在的市称为A地)
张总和李博都对我画了个奇异的饼,然后很急切的让我去做个入职体检,体检项目里包含了乙肝、丙肝、HIV、梅毒、巨细白病毒之类的传染病项目;而因为现在的入职体检不包含传染病项目(怕涉及到就业歧视),所以这些检查不能由健康管理中心开在体检套餐中,你要去门诊开。(可能是我们这边医院麻烦,我尝试了两家医院都是这样的情况)。
还是因为我的妈在A市中心医院住院,于是我就去中心医院体检中心了,体检单一开,好家伙500+,于是我就问了草台班子的人事/财务,这个入职体检能报销吗?她说不能。
我当场就表示这个工作我可以放弃。
大概过了一两天之后,这个人事/财务小姐姐又微信联系我,表示体检能在转正后报销,催促我赶紧去体检。
正好我当时有一年三个月左右没有进行体检了,于是顺坡下驴,去了另一家医院做体检。(我的妈回家躺着了,于是我换了家附近的医院)。
体检报告是过了一个周末才出来的,大概是周二,在体检报告出来后的第二天,很急切的就为我买了高铁票,要我立马到B市去学习。
草台班子的程度难以想象,我询问工资and五险一金,张总就直接说我们这里福利不会差的,你们先去,合同回来签,很急很急很急。
很急很急很急的结果就是,我和另外两个一脸懵的“同事”在高铁站会面了,姑且称之为同事,但是合同都没签。
总之就是我们三个懵逼的人从A地到B地学习了。其中我是有细胞经验,同事1有PCR+WB经验,同事2则是之前在市监编外干过食品检测。
来围观学习的第一天我就被看到的东西惊呆了。B地的员工,分为干细胞组和免疫组,其中干细胞组是直接把干细胞悬液混到生理盐水里,然后把这份液体往人体内打。免疫组还好点,培养的是外周血分离出来的CIK细胞。(按下不提,先谈干细胞)
关于我为什么会对这个事情感到惊讶。我想一些接触过细胞、文献、临床的老油条应该清楚;干细胞这个东西,现在处于一个薛定谔的状态,我没记错的话只被批准了用于临床实验,并未上市,不能大卖。
但是!这里有个但是!B地的这家总公司,是将干细胞注射制剂用于销售成品注射的。也就是说会招揽顾客来这边打干细胞,并且,每个顾客大概会付出几万的代价。
就我的观察,顾客一般非富即贵,大部分都和老板有什么关系。有什么医药产业园的负责人、某些局长、富婆之类的(懂得都懂)。
他们与这个公司有良好的反馈关系,会定期来注射干细胞,以此来达到自己认为的永葆青春、返老还童效果。
当然,我个人对干细胞的功能不发表评价,我暂时没有强有力的论据来证明有效or无效。姑且就陈述一个事实,国内确实有“顾客”在进行定期的干细胞回输。
而这个公司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李博,确实相信干细胞这个东西,他出差各地回来,都会给自己来回输一袋干细胞。(我当时还蛮怀疑人生的,人一个博士都相信干细胞,还以身作则回输,我在质疑什么,后来想了想,毕竟并非所有的博士都是真材实料,手动微笑)。
好,那我要回到这个回答的第一句了。
我为什么会认为是骗钱。
其他回答里也有答主提到的,干细胞培养过程中的,培养基问题。该实验室有个很搞笑的事情,根本没有确定使用哪一个国产培养基。
当时-20冰箱里有放着国产(红)和国产(白),不同厂商生产的不同颜色的培养基。我问了,这两个分别是什么时候使用的,是根据细胞代数差异来使用的吗。(我知道原代培养基和传代培养基的差异,传代培养基用的MEM,没什么好质疑的,我提出疑问的是两种原代培养基)。
结果他们和我说,国产(红)是老板博导开的公司制造的,出于人情,不得不购入使用。但是国产(红)实际应用上又不太好用,会导致干细胞体外的增殖速度变慢;所以这就有了国产(白),国产(白)价格贵一点,是他们经过测试效果OK的培养基。
因为这样荒谬的理由,实际操作的时候,他们目前是混合了国产(红)和国产(白)一起给细胞传代的(比如一个10cm皿5ml白培养基+5ml红培养基)。
一方面可以降低国产(白)的使用量,节约成本,一方面可以持续采购支持老板博导的公司业务,国产(红)不能浪费,也要投入生产。
我当时的嘴角应该是在口罩底下抽抽。
虽然我本人也干过懒得开空气培养箱,拿DMEM培养基去驯化使用L-15培养基的231细胞…
但是乱用培养基的当时的我养的可是肿瘤细胞,也就在实验室影响些增殖转移结果,主要是懒得换掉L-15去加MTT,所以会一开始就拿DMEM铺板去方便实验(别学我)。
这个干细胞可是要注射回人体的,你是生产啊,为什么可以这样草率的兑培养基啊,兑培养基的实际操作上是有偏差的,每一次兑出来的成分含量都可能不一样,你想一下,插入移液管的电动移液枪取5ml液体是怎么回事,什么时候停是不是全靠眼力见?就有可能会搞成4.5ml白+5.5ml红,或者5.5ml白+4.5ml红。
才!不!一!致!呢!
所以根本就没有标准化操作流程。我真的,我真的很愣头青、我还问了实验室负责人,有没有SOP,我想对照SOP去看具体操作步骤,实验室负责人和我说等几天,然后日复一日,直到我离开那个地方都没见过SOP。
并且,负责实验室培养的实验室主管其实决定不了实验室的培养基采购什么,由前文提到的李博决定,而李博本人不进入实验室,他对培养基的选择倾向性,被人情世故影响得更多。上述提到的国产(红)培养基,因为来自于老板博导开的公司,虽然不好用,但是还是定期采购。当然,李博也不仅仅会关照博导,也会关照一些别的人际关系,导致该实验室的物料供应并不稳定。
看到此文的读者可以思考一下,几个万的干细胞注射剂,培养基都不稳定,乱七八糟的东西在那边用,是个什么概念,里面的利润又是怎么样。
这种利润,让这家B地总公司干的事情行走在灰色地带。混熟实验室同胞之后,我咨询过两个问题,
一是这个东西合法吗?老板有拿到干细胞注射剂上市许可?答者回复我灰色地带,主要看老板“实力”。
二是这个东西安全吗?回答是并不完全安全,之前有别的干细胞注射企业弄出过死人案例,然后凡事有法人扛着,对于一线的实验室操作人员责任还好。
问题二还揭示了一个问题,这家公司的法人,是一个完全的无关人员,既不是注资大头,也不是实质管理者,法人只是一个被送了2%股份,挂着法人名义的局外人。
今天顺手就把这个回答写了。希望有意向打干细胞的消费者们注意,你是纯外行的话最好关注一下干细胞培养过程中所使用到的培养基,秉持着一寸贵一寸好总没错,你也不想花几个万买到的注射剂,成本不如水中贵族百岁山吧。
还有就是要求制剂方提供至少一组消化前的细胞状态照片。我围观的这个实验室有拍照显微镜,但是从未使用过,我询问过相关人员,为什么不在制剂前拍摄细胞照片,留下细胞状态OK的证据,理论上要提供细胞状态OK,汇合度OK,无污染的照片吧。
相关人员表示之前是有这个考虑,最后发现没人要照片,也没人在乎这个,所以现在是没有照片。
我内心是在腹诽的。讲道理生产制剂的要求应该高于研发,研发祸害的只是实验结果,生产祸害的可是人,我做研发都要实际拍摄细胞状态OK,能开始下一步的留档照片。
为什么给人打的东西还能不拍照,不拍照的话,如果我是顾客,根本没办法知道给我打的,实际是活细胞,还是75%活细胞,还是掺了污染的细胞。
或许有人说有活率检测、细菌内毒素检测,实话说,我围观期间看到活率检测是不测的,根据以往经验随便写的,细菌内毒素检测是好多天前做的,最后一天,也就是制造制剂的那天的细胞,是绝对没有测的。
总之这一切都在我意料之外,但是又是情理之中。跑路的我的本来有点想举报的,想了一下这家公司比起同行来又没这么糟糕。
他的老板和领导层身先士卒,出差回来就会自己打上一针,打了这么久倒也没出啥事;实验室里的兄弟姐妹操作都挺谨慎,有一位去年被骗来的N姓研究生天天稽查无菌操作,生怕惹出什么事把自己送进去…(其实这草台班子的实验室成员都蛮好的,他们也知道这事情不对,但是人为生活所迫,总有为难)。
总的来说就是领导层很大胆,实验室基层怕出事,法人不懂一个情况。然后就这个状况,已经高于同行很多了。
所以国内的干细胞治疗嘛……对于我来说是看得两眼一黑的程度。有某些疾病尝试治疗刚需的,我的建议是千万别找机构,首选一定是医院,假设医院也没好到哪里去,但是好歹医院在那跑不了,机构那法人,有啥用呢。


(本故事涉及到的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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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9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事细胞行业近10年了,所在机构也在和全国排名前几的三甲医院在合作,同时也看到过数不清的临床反馈。
很负责任的来讲,干细胞正走在一个复杂的拐点上,主要表现在几方面:
第一,干细胞正越来越正规,已有第一款药品上市!
从政策日益完善,国家明确支持;临床进入三期,进展可喜,上市日近;院士频频站台干细胞;大众开始熟知,明星普遍接触……从前面这些可以看出干细胞正走在康庄大道上。
按照药品来讲,一般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后,要经过临床一期、二期、三期乃至四期,目前已有第一款药品上市,预计未来3-5年应该还有多款药品上市。
药品上市后,个人预估可能会出现价格先高后低的态势,疾病可能会慢慢从医院里面用,保养的可能还是会在机构使用。
第二,干细胞水变得越来越深了,丧良心的也越来越多了
实际上,干细胞的技术壁垒越来越低了,价格也越来越透明化,随着很多实力雄厚又目标长远的机构入局,有一股小米洗牌行业的感觉了;
但是对应的,一些浑水摸鱼的也开始搞乱整个行业,例如拿水了再水的P5代忽悠人,让很多人打了以后完全没效果,最后认为干细胞是骗局,这种情况太过普遍!
所以说一定要找靠谱的细胞机构,如果不懂,可以找内行人咨询一下。
下面举9个做干细胞容易踩的坑,看后你就明白了!
1、干细胞是有万用细胞的雅称,但不是万能的,什么一针管几年,一针回到20岁,这些还是不要信了,只能忽悠些小白;
2、咨询干细胞治疗疾病前,最好先看下是不是在适应症里面,有很多不在适应症里面,依旧被拉着去做,最后白花了钱,还没啥用;
3、25岁前和75岁以后,就别想着通过干细胞保养了,25岁以前使用是智商税,75岁以后基本没必要了(钱多除外,如李嘉诚);
4、干细胞是有个体差异的,也就是说任何一种疾病都不是一定有效,存在一定比例,这个要自己评估,个人更建议有备案的适应症再用,不然只能靠运气;
5、干细胞的输注方式很多,并不是只有静脉,不同疾病用不同的方式效果差别很大,例如脊髓损伤、帕金森就要用腰穿,用静脉效果并不好;
6、当前不建议用P5代,随着行业浑水摸鱼的变多,又有些想打低价名义收割韭菜,所有会有一部分用P5代,而且是非常水的P5代,这种基本没啥效果,基本等于诈骗了;
7、不要相信医美,医美在干细胞行业里面就是渠道的代名词,而且由于医美模式的问题,价格普遍虚高;
8、不要相信什么三甲医院在卖干细胞,基本上是擦边球,这种的个人尤其鄙视,真正有实力的三甲医院,每一个都爱惜羽翼,更怕给自己的职业生涯带来影响,里面的领导不可能公然同意干这个事情,如果有,嗯,反腐的时候应该进去了。
9、干细胞和免疫细胞的储存是智商税,这个是我一直所强调的!

干细胞如何用更划算呢?
其实影响价格最大的因素也就是地域了,很好理解,哪里的人钱多,哪里的消费高,哪里的价格就高!
截至2024年10月,全国范围干细胞回输价格稳定在3~5万元一次,其中北京、上海价格依旧偏高,排除极少数机构定价过高约为8-9万一次,其它一般为5-6万一次;而广州、东莞、成都等一线及新一线城市价格普遍在3万左右一次,性价比相对更高;
不同的需求一般会设定不同的细胞方案,因此所需的次数并不同,一般来讲,3次为一疗程,由此可见,全国范围内一个疗程的价格一般在9-15万之间不等。
选择细胞机构,选择细胞,一定要擦亮眼睛!不然很容易交智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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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9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年老细胞人,只讲真话,做实事,2023年了,讲一下当前的政策吧。
首先说明细胞治疗是严肃的医疗行为,实验室可以制备细胞,但绝不可以做治疗的动作,研发和制备属于前端,临床治疗属于后端这一点一定要搞清楚;其次我们讨论的范围仅限于间充质干细胞。

  • 间充质干细胞来源分为自体和异体,自体准确来说是疗法,治疗方案,解决方案;异体更符合药品范畴,可以标准化采集提取扩增制备。在临床效果上各有优劣,但在效率和便捷性上用异体优势很大。
  • 研究、试验和临床治疗完全不是一回事(或者说在不同阶段),研究是指临床前研究,通常是做临床前可行性研究;试验是通过可行性研究的大前提下做安全性、有效性、样本量及多种对照的结果;临床治疗是评估风险性后综合考量的解决方案,即结合安全性、有效性、样本量收益远大于风险的方案选择。
◆干细胞研究:先说国外不过要先说一下数据,根据http://Clinicaltrials.gov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全球登记的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约9500项。
目前全球登记的干细胞项目主要是成体干细胞临床试验,涉及血液病、肿瘤、神经系统疾病、心脏疾病、免疫系统疾病等领域,其中美国保持绝对领先的地位,截至2022年,美国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数量达到4467项,而中国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数量为854项,再之后是法、德等欧盟国家,在之后才到日韩。
所以在数据方面,我们排在全球第二,市场方面我们是全球第一(毋庸置疑),值得注意的是在异体间充质干细胞方面的研究和样本量上我们是遥遥领先(国情所致)。
拿美国举例,Fda是批准具有资质和备案的医院可以自行使用自体干细胞治疗的,所以这个也属于疗法范围,如果你有这个条件当然是没问题的,如果你是用异体,由于人种和基因的原因,只适合在国内
我的建议是:如果你有可靠的资源同时经济上没问题可以考虑去美国,想去小日子的如果你有极其可靠的资源或者愿意交一大笔中介费你也可以去。
◆干细胞应用:目前国内主要应用场景:实验室,医院,细胞机构。实验室你把它理解成生产细胞的场地,肯定是不能做这个动作的,而且“打干细胞”属于严肃的医疗行为,需要做详细的治疗前评估、制定科学的方案,必须在具备特殊医疗资质的环境下进行,到了这里重点来了!!
目前国家还未批准内地任何医院和机构开展收费干细胞治疗,只有在海南博鳌医疗先行区可以进行相关收费治疗。(相关规定: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2015,包括13.5,国九条,cfda的相关规定)
但是有很多医院在做相关的临床试验,符合条件的适应症人群可以向院方提交申请参加临床试验(有很多是双盲),那至于机构和细胞公司也只具备研发和生产资质,不具备应用资质(如果有人跟你说他们有资质,不是在偷换概念就是在打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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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9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处于莆田公司行骗阶段。
国内唯一在实施的真正干细胞就是造血干细胞移植,但现在提到的所谓干细胞又都不把造血干细胞移植算进自己的队伍里。因为这没有想象空间也没有行骗空间。
现在的干细胞都把人往保健内容方面带,什么打一针返老还童活力无限,肌肤细嫩之类的宣扬。其实你要精力饱满,去打瓶氨基酸才多少钱,效果远比打干细胞好很多。至于什么细胞外泌体美容,那都是女人自我欺骗的安慰剂,一个要靠药物不停注入才能保鲜的果子,再怎么留,也很快就会烂出虫眼来。
正经干细胞药物公司,提交了十多项临床实验项目,离成药还非常遥远,反正到目前为止,都在一期状态,还没有哪家公司有公布相关的一期数据,更别说进展到二期三期临床了,少说也得等2025年之后才会有较为明朗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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