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手机号快速注册登录

搜索

图文播报

查看: 4890|回复: 0

[国药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3-6 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登陆有奖并可浏览互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

360截图20171005132457004.jpg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2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已于2017年2月21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7年3月20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以及国务院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切实提高审评审批效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将下列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作出的医疗器械行政审批决定,调整为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名义作出:
  一、第三类高风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决定;
  二、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和进口医疗器械许可事项变更审批决定;
  三、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和进口医疗器械延续注册审批决定。
  其他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的审批决定,按现程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作出。
  调整后的审批决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负责人签发。申请人对审批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医疗器械监管相关规章中审批程序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本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楼主热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官方推荐 上一条 /3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客服中心 搜索 官方QQ群 洽谈合作
快速回复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