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diana_zhang 于 2016-6-19 编辑
IVD企业筹建系列之三十八:供应商审计与合同评审(续)
我们在之前的一篇里面介绍了供应商及其管理。与供应商往来工作中最重要的就是相互签订的各项合同。我之前说了关于合同评审,我自己并没有找到明确的法规条款,不排除在比较早期的GMP规范或者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规范中列明了相关的条款我没有查找到。因为在早期的审核员在审查中包括了对发票等涉及金额的资料的审核都是非常看中的。但现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关注点都不再去关注例如发票这样的事情,当然对审核员来说在现场工作中可能会要求被审核人提供,以证明其某项工作的有效。这是另外的话题。我们今天来说说合同评审。 既然说道合同评审,那么一定要先来说一下合同及其要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中这样表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做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相互约定的,那么在一个规范的合同中必须具有如下8个要素: 1、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姓名和住所 2、 标的 3、 数量 4、 质量 5、 价款或者报酬 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 违约责任 8、 解决争议的方法
对合同进行审核的规程中,应该围绕着合同的8大要素的内容进行审核。其中需要重点关注: 1、 合同主体的审核:现行的法律中没有对合同当事人进行特别的限制,但具体合同的签署人应该具有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例如涉及到专营、专控业务的;涉及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等等。同时如果是具有委托关系的合同主体其委托的手续是否齐全,要件是否清晰这也是审核的重点。
2、 标的:标的要具有合法性,包括了禁止流通的商品不得成为合同标的;对于限制性流通的标的必须由专营专卖企业经营;对涉及到知识产权的标的应该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3、 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这是合同交易性条款,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条款,除了符合经济性保证实现企业的目的外,还应注意其内容是否违法及风险所在。如质量标准要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法规规定等等。
4、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制度在合同法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违约事实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5、 争议解决方法: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解决合同争议,以及根据仲裁协议或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解决争议时应特别注意诉讼的时效及中止和中断的规定。
在企业日常工作中常见的合同不外乎两种类型,比较常见的是定制化的采购合同,另外一种就是根据合同要约定的内容拟定的合同。无论是那种合同都需要按照以上8个要素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核。那么在企业中合同的审核由哪些部门或者人员参与呢? 我想这个事情肯定是企业根据各自不同的规模、企业内部的规定来进行的。但无论谁来参与这项工作,其秉承的原则不外乎是:
1、 公平原则:合同是体现当事双方意愿的要约,所以合同不能仅仅满足当事一方而忽略当事另一方的意愿。同时,作为合同的履行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能够在合同签订时证明其未来可以履行合同。所以对合同当事人的资质审查是必要的。 公平原则还包括了价款的支付等交易性条款的审议。我之前就遇到过部分公司在合同的价款上过分的追求低价,甚至要求供应商提供低于其成本的合同价格,这显然有失公平,同时也损害了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2、 熟悉合同规定的业务流程的原则:合同审议的人员应该了解、熟悉合同规定业务流程,例如对于合同中规定标的的质量保证条款的审议应该是由技术部门参与,这样才能够清楚的了解其标的的质量规定是否满足需要。在日常工作中所谓“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其实就是这个意思。
3、 合同的审议应该依据合同的要约性质进行审议,而不是依据合同的单位进行审议。 总之,合同评审是企业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但工作的开展应根据实际情况,不要为了评审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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