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diana_zhang 于 2015-10-8 14:04 编辑
IVD企业筹建系列之二十八:洁净区建设问与答2
问题10、我们企业的产品没有无菌产品,是不是可以不设立微生物限度实验室? 答:不可以。因为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体外诊断试剂附录中,均未对企业的质量检验中的委托检验进行规定,但明确规定了企业应该配备与产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场所和设施。从这些法条中,我们可以看出,企业设立的基本条件是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向匹配的场地和设施,也就是具有相应的检验的能力。那么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委托检验目前法规是没有开放的。既然,不开放委托检验,那么企业则必须设立微生物限度实验室。 因为,对于一个生产企业来说,即使没有无菌产品,由于其洁净区需要进行空气洁净度监测;工艺用水需要进行微生物限度监测。而上述试验所使用的培养基需要进行培养基适用性验证,据此则企业必须建立微生物限度实验室。
问题11、对体外诊断试剂来说,质检所用的微生物检查实验室是万级,生产的阳性对照也是万级,那么是否可以将二者合并? 答: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103号公告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生产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并与其产品生产规模、品种相适应。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配备与产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场所和设施。 用于微生物学检验的万级实验室不得与生产部门的万级生产洁净区共用。
问题12、微生物限度实验室的阳性对照间和生产的万级区中的阳性对照间是不是可以通用?我是不是可以不设立生产的阳性对照间 答:其实这个问题与上面的问题10是一个类型的,只不过换了一个说法而已。 首先非常肯定的说:生产的万级阳性对照间和微生物限度实验室的阳性对照间必须分开设立。 其次,生产的阳性对照间和微生物限度实验室的阳性对照间是不同功能的阳性对照,是完全不一样的。 生产的阳性对照间,是指用于产品(试剂盒)中的阳性对照(包括了阳性参考品、定值校准品等)的配制、分装。而微生物限度实验室的阳性对照间,严格来说应该称为:阳性对照菌实验室,用于阳性对照菌的复苏、传代、接种等。
问题13、微生物限度实验室必须设立三间吗?这三间实验室的作用是什么? 答:微生物限度实验室标准设置是3间各自独立的实验室,分别承担着不同的功能。之所以设立三间实验室是为了防止实验过程中阳性菌或者是未知菌对其他环境的污染。三间实验室的作用分别如下: (1) 阳性对照菌间:用于阳性对照间菌的试验,包括菌株的复苏、传代、接种等等。 (2) 无菌实验间:用于本身无菌的样品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测的相关试验。 (3) 微生物限度实验间:用于本身非无菌样品或未知样品是否无菌为无菌状态的微生物限度检测的相关试验。 所以,从上述三间微生物限度实验室的作用看,如果企业本身所生产的产品或者未来所生产的产品是非无菌产品的,则不需要设立无菌实验室,微生物限度实验室仅保留2间:阳性对照间和微生物限度实验间即可。
问题14、微生物限度实验室需要2次更衣吗?试验中穿2层洁净服很不方便。 答:微生物限度试验为万级实验区域,按照规定且处于对人员防护的要求,应该进行两次的更衣。至于说道试验中穿2层洁净服不方便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在洁净服的选择上,外层的连体衣最好不要太贴身稍微大一点。另外,本身在微生物限度实验室中所进行的操作其动作幅度也会很大。另外,方便和感觉不舒服这些都是一种个人感受,本身洁净服的透气性确实不是很好,那么适当的降低空调温度,增大送风量等都可以改善不舒服的感觉。
问题15、微生物限度实验室的洗衣间和灭菌间一定要在洁净区内部吗? 答:微生物限度实验区依据其功能区分为: (1) 实验功能区:包括了主试验间和与之相邻的更衣间等设施。 (2) 辅助功能区:用于微生物试验配套使用的准备间、培养间、灭菌间和洗消间等。 这样明确的区域划分使得我们可以非常清楚的看到,在微生物限度实验室内,其洁净环境开始与更衣间。而辅助功能区是可以不设立在洁净环境中。这一点在《GB 50346-2011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和《2010版GMP实施指南》中也可以清楚的看到。 这样设立的好处是,避免了由于人员频繁进出洁净区对洁净环境造成的潜在威胁,同时也避免了由于在洁净区内设立辅助功能区所造成的能耗攀升。
问题16、如果洗消间不设立在微生物限度试验区的洁净区内,我的实验物品和洁净服要怎么处理? 答:洗消间在微生物限度试验区的辅助功能区内设立。那么试验物品可以通过传递窗进出实验室。这里,我想说明的是:在试验开始前,我们是通过传递窗向实验室内传递物品。试验结束后,我们是通过传递窗向实验室外传递物品。不可能同时存在即传递洁净物品又传递污染物品的情况。而且,对于目前的洁净区传递窗都要求带有自净和紫外装置,对于污染物品的传递都需要进行一次传递窗内的杀菌,而且污染物品传递出来之前在实验室内都应该是包裹好的而非裸露的。所以,这里已经将污染的可能性得到了控制。 当然,如果你在实验过程中使用了传染性更强的物品,那么该实验区域就不是我们现在讨论的微生物限度实验室了。我们目前讨论的微生物限度实验室即便是阳性对照菌间,也是按照药典中规范的致病菌的等级设立的。而不是按照病原体等级设立的高等级控制实验室,这一点还需要大家注意。 另外一方面是洁净服,当人员离开实验室的时候,从内往外走出来将实验服逐一脱去,放入到灭菌包中带出灭菌洗涤。而清洁后的实验服经灭菌后从人员通道进入到更衣间。
问题17、缓冲间的设立有什么要求? 答:缓冲间设立在两种不同环境中间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是人或物具备接近更高环境的要求,避免和减少交叉污染。所以在人员通道和物料通道中都需要设立缓冲间。对于部分IVD生产企业来说,由于物料的体积较小,其物流通道通常就是传递窗。对于缓冲间的基本要求,除了具有一定的足够的空间外,还需要设立电子互锁。很多企业的人员通道缓冲间相邻设立了洗衣间等其他辅助功能间,所以,缓冲间会有多个门(最多的情况下见过4个门),这些门都应该设立互锁,以避免造成空气的相互流动和污染。
问题18、微生物限度实验室的不同试验间都是万级区域,这样是否可以共用更衣间然后通过洁净走廊进入不同的工作间? 答:不可以。由于微生物限度实验室所进行的试验之间(阳性对照菌和微生物限度检查)需要避免相互的交叉污染。而试验人员则是最主要的潜在的污染源,所以,微生物限度实验室的不同试验间必须独立设立人员通道,以尽可能的减少相互污染。
问题19、在药监总局2015年103号公告中“2.2.3……相同级别洁净室间的压差梯度应当合理。“要如何理解? 答:在洁净区域内,由于不同的功能间或辅助功能间的作用不同,为了保证产品不受到环境污染所以在洁净区内还是需要设立一定的合理的压力梯度,以保证污染不会随着空气的流动而造成产品被污染的情况。通常设立的方式是以洁净走廊为界限,以不小于5Pa为压差设立标准,辅助功能间(洁具间、洗衣间等)要低于洁净走廊5Pa压力,主要功能间(不产尘)要高于洁净走廊5Pa压力,而产尘的功能间则必须低于洁净走廊5Pa压力。 同样的道理,从清洁工作区进入到洁净区的人员通道的更衣和缓冲间之间也需要设立逐渐的压力差,以保证外界空气不通过人员通道流入内部。
问题20、在洁净区内需要设立烟雾感应装置吗? 答:根据建筑消防规范的要求,在工业厂房内需要设立烟雾感应装置以及排烟设施,相关设施必须设立自动报警系统且实行联动。
问题21、洁净区内可以设立电话吗? 答:根据工作需要洁净区内需要安装内部电话,以便于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与外界进行沟通。其电话应该是嵌入式且为触摸键扬声器式,为洁净区专用电话。
问题22、洁净区不可以用纸和笔吗?那么生产记录要如何处理? 答:因为普通的纸和笔都会产生尘,会影响洁净区的清洁度,是潜在的污染源,所以规定洁净区不得带入纸和笔。但这并不是说,作为生产的洁净区其工作记录要做事后记录。一并情况下,在十万级和万级洁净区内,所使用的纸和笔进入洁净区前需要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记录最好不要复印完毕马上送人洁净区。所使用的笔应为签字笔,不得使用钢笔。 另外,在洁净区工作的人员完成工作记录时也需要注意相关的细节问题,避免一些错误的做法,以保证不对产品造成污染。
问题23、在生产的洁净区的工作服要在什么环境下洗涤? 答:药监总局2015年103号公告中并没有对IVD产品的洁净服区的工作服洗涤做出任何的规定。所以,一直以来我个人也认为不是一个很普遍性的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很多人在问。所以我觉得有必要说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既然法规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那么应该是这个问题是有约定俗成的做法的。其实,应该说也不算约定俗成。因为IVD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法规条款很多是沿用了之前药品的部分规范做法。在药品GMP2010版实施指南中,对于生产区域的洁净服清洗是规定在与生产环境一致的条件下进行清洁。 其次,我们看一下其他医疗器械产品的规定: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附录(2015年101号公告)中这样规定: 2.2.8 洁净工作服清洗干燥间、洁具间、专用工位器具的末道清洁处理与消毒的区域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可低于生产区一个级别,但不得低于300,000级。无菌工作服的整理、灭菌后的贮存应当在10,000级洁净室(区)内。 对于这个规定,作为IVD产品来说是否适用呢?个人认为这个规定在IVD特定产品来说是不适用的,因为:洁净服虽然在低于生产级别的环境下清洁和灭菌,但无法保证在洗涤之后不会有颗粒残留在洁净服上,而这些洁净服最终是要接触到产品的,所以,在这样的一个前提下对洁净服所进行的清洁并不能保证产品的安全性。 所以,对于IVD产品来说其生产区域的洁净服应该在与生产环境一致的条件下进行洗涤和灭菌。
本系列文章为小桔灯网专栏作者Diana_zhang原创文章,供小桔灯网独家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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