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耗材成本,30个试点城市全面铺开...... 今日(6月18日),国家医保局最新发布了《关于印发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细分组方案(1.0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国家医保局表示,为了进一步落实各地的DRG付费试点工作,特制定了《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细分组方案(1.0版)》(以下简称“CHS-DRG细分组”)。 方案下发后,要求各试点城市在8月31日之前提交评估报告并开展模拟运行。 “各地可参考CHS-DRG细分组的分组结果、合并症并发症/严重合并症并发症表(CC&MCC表)、分组规则、命名格式等,制定本地的DRG细分组,或根据实际情况,直接使用。” 事实上,早在2019年10月,国家医保局就已经公布了《国家医疗保障DRG(CHS-DRG)分组方案》,而本次CHS-DRG细分组的下发,是在原有的376组核心DRG(ADRG)分组上做了进一步的细化。 按照此前国家医保局发布的DRG付费改革方案显示,各个试点城市要在2020年模拟运行,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可以说本次国家医保局CHS-DRG细分组方案的下发,就是对医保支付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方案中,CHS-DRG细分组共计618组,其中229个外科操作组,26个非手术室操作组以及363个内科诊断组。 命名规则上,CHS-DRG所有的DRG编码由4位码组成,第一、二位码为英文字母,分别表示26个MDC和DRG组的类型,第一、二位码为阿拉伯数字,分别表示DRG组的顺序码以及是否有并发症或合并症。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9年5月底,国家医保局就明确了30个DRG付费改革的试点城市。其中,浙江省已经率先开始全省试点。 本次细分方案的下发,也就意味着未来30个试点城市将全部开启DRG付费试点。 事实上,DRG付费试点的重点在于通过打包收费的形式,将医用耗材、设备检查费用内化成医院的运营成本,最终实现收付费的闭环。 推行DRG后,如果医院能将治疗成本控制在价格线以下,即可获得盈余;如果治疗费用超出价格线,医院则需承担超出部分的花销。 在这种医保付费机制的约束下,医院自然而然会主动减少和规范院内耗材、设备的使用,同时在采购上压低价格控制成本。 对医疗器械企业、经销商来说,医保倒逼医院降低成本的同时,无疑是迫使医院对经销商进行一轮新的洗牌。 和耗材进医保的要求相同,未来DRG付费的价格监控下,耗材进院将必须遵守以下3个标准,即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未来如何提供高性价比产品为医院进行“省钱”,会是经销商销售模式转变的关键所在。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针对院内耗材治理的DRG付费改革以外,近期国家医保局可谓是“大招”连连。 就在近日,业内流出一份国家医保局领导在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培训班上的讲话文件,其中特别提及了下一步耗材带量采购相关工作的部署情况。 在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方面,下一步,国家将组织开展全国性高值耗材集中采购,首批试点将在地方采购经验的基础上,对冠脉支架等高值耗材进行开展。 换句话说,全国最大体量的以量换价很快就要落地了。 现阶段,随着国家级医保目录、医用耗材统一编码、全国最低价联动等“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国家医保局深入治理医用耗材市场的步伐逐渐加快,省级联盟、跨区域联盟等大范围带量采购已然成了常规操作。 毫无疑问的是,随着未来全国性带量采购的落地,流通领域将面对更大的洗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