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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过期报废”,被叫停!

2026-5-8 14:59| 编辑: 鹏哥| 查看: 14| 评论: 0|来源: 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摘要: 在业内引发高度热议。

近期,吉林省政府网发布了一则《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2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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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中,吉林省卫健委明确叫停了医疗设备“到期强制报废”这一行业通则,在业内引发高度热议。


医疗设备“到期报废”,被废止!


据悉,该提案是魏莉娜代表在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放宽基层医疗设备报废标准提升国有资产效能的建议》。


《答复》明确:

废止“年限即报废”惯性做法。折旧年限、厂家建议使用年限仅为财务核算与维护提示,不得作为报废的唯一依据。


对达到年限但运行稳定、参数合格、安全达标的设备,经评估后允许继续使用。评估组由设备管理、临床、质控等组成,必要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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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答复》可以看到,国家层面上也曾多次明确:使用年限并非强制报废依据


一些价格昂贵的医疗设备到期后,经鉴定合格就能继续使用,不用重新采购,这对于一些资金紧张、设备使用频率不高的医院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


但实际上,CT、核磁共振这些动辄花费几十上百万的大型医疗设备和生命支持设备,只要到了厂家建议的年限线,就被推进报废清单。


不然迎来的可就是一张张真金白银的罚单了。


使用过期医疗设备,多地医院被罚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不得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违者最高可处货值2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导至停产停业。


此前,广西某妇幼保健院就因为四个B超探头超出预期寿命两个月,被市监局直接开出202.5万元罚单。虽然该罚款最终被免除,但是这起事件同样给行业敲响了警钟。


还有南通某康复医院,一台彩超诊断系统超过5年使用期限,被没收设备并罚款30.5万元;山西阳城县眼科医院全自动血液流变测试仪过期,没收加罚款2万元;湖北宜城市人民医院牙科综合治疗机超期服役,又被罚了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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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吉林省卫健委直接把这条行业硬规则,摆到台面上叫停。


但显然,就如“复用一次医疗器械”这一争议了数十年的话题一样,“过期”医疗设备能否继续使用这个问题,同样没那么简单。


打响第一枪!
医疗设备“年限作废”还有多远?


对医院来说,用了几十年的报废规矩,不是因为它合理,而是因为它最省事、责任也最好切割。而换成绩效评估,超期服役设备一旦闹出不良事件,出了事谁来背责?绝大多数的院长,都不会为了一个“物尽其用”的政策文件扛上医疗事故的帽子。


对此,吉林省卫健委在《答复》中表示:下一步将制定省级基层医疗设备技术评估与处置细则,明确评估项目、判定标准、检测频次与审批流程,把监管重点从“查年限”转向“查性能、查安全、查规范”。


真正的难题还在后面——卫健委的细则出来了,市监局那边怎么做认定?两套体系怎么衔接?这绝不是坐到桌上拍个板就能解决的事。


再从市场角度来看一组数字。2025年,全国医疗设备公开招中标市场规模达1937.59亿元,同比增长24%。其中设备更新相关市场规模同比暴增472.74%。


一旦年限作废,医院要采购新设备是不是要证明旧设备“确实不行了”。对上游厂家和经销商来说,不仅设备开发难度上去了,成单周期也被拉长了,虽说售后维保、备件更换、检测服务这块会迎来增量,但短期的压力无疑巨大。


正因如此,接下来吉林到底能不能把这套细则真正推出来、推下去,这个问题,比“打第一枪”更值得行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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