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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发文,大批“超级检验科”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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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发文,大批“超级检验科”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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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5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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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重庆市
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中医管理局、市疾控局6部门联合印发了
《重庆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方案中有多项内容与检验人密切相关,并且将会对我们检验人的
工作内容以及薪酬收入
产生影响。
检查检验服务一体化。牵头医院统筹建设医学影像、
医学检验、
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
资源共享中心
,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推进临床路径统一实施、医疗质量统一管控、医疗服务统一规范、
检验结果统一互认
,为集团内各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检验一体化服务,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完善人事薪酬制度。建立符合发展要求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内部薪酬水平,优化薪酬结构,创新分配机制,自主设立体现分级诊疗要求、劳动特点和技术水平的薪酬项目。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模式。
01
区域检验中心,意味着“超级检验科”将诞生?
“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属于紧密型医联体的一种。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无疑将会对区域检验中心带来新的机遇,而《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的要统筹建设医学检验资源共享中心,也正是对
区域医学检验中心
建设的支持。
区域医学检验中心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建立的为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提供临床检验项目检测服务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其建立在区域内实现了检验资源共享、检验质量同质化、检验服务标准化、检验结果互认。
因此,我们不妨将区域医学检验中心视为一个综合了当地各级医院的人力、财力、物力后,所建设出的一个“超级检验科”,并通过其实现区域医学检验结果互认、仪器和专业技术人员等资源共享。
同时,区域医学检验中心也能够对现有的医疗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完善调配。作为一个统筹调配的机构,在其中任职的检验人的绩效考核、薪酬制定等等,或许也将迎来一场革新。
区域医学检验中心的未来所覆盖的区域,除了三级、二级医院外,还可以进一步延伸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司法检验所、科研机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中小型独立实验室、药店、一级医院、村镇卫生所、家庭,乃至个人等,
往大了说
或许甚至能够使得医学检验突破医院范围,服务区域面向区(县)、市、省、全国、国际,乃至全球层面。
02
国家卫健委多次发文,建设医学检验共享中心
早在今年的2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六部委就已下发了《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国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
实现医疗资源共享。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统筹建设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实现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建立覆盖医联体各单位的远程医疗协作网,提高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
在这一《工作方案》中就已明确提出了要建设医学检验共享中心,这意味着我国区域医学检验中心建设受到国家政策支持,将进入快速发展期,这对于检验人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随后,在6月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确定了
81个试点地区
。重庆市的涪陵区、巴南区、两江新区就是其中之一。
在6月26日,
辽宁省
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辽宁省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与此次重庆市发布的《工作方案》都是试点城市对国家文件的落实。除试点城市名单中的国家级试点区外,重庆市还设立了市级试点区,并鼓励非试点区县结合实际,自主开展试点工作。
03
检验结果互认跨省施行,项目及标准已明确
同时,我们也不难看出,不管是国家下发的《工作方案》,还是辽宁、重庆的《工作方案》中,
检验结果统一互认
都被列为了重点任务。
早在今年的5月6日,重庆卫健委就已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川渝两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12月底前,重庆市29个区(县)和四川省15个市相邻地区共291家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在重庆卫健委印发的通知中,详细罗列了
互认方式、互认标准及互认项目,
这是川渝两地检验人需要掌握,同时也对其他地区的检验人而言具有参考意义的:
互认方式
1.医疗机构应在接诊时主动提醒患者,如有近期(一般3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标示“川渝HR”),可提供相关检验结果报告单或医学影像(胶片)供医师参考。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务人员应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不再重复进行检查检验。
2.医务人员应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疾病变化发展的可能,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能否满足当前诊疗需要,判断是否认可外院检查检验结果。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应在病历中记载,其内容包括检查检验结果、检查检验机构名称、日期等。医疗机构应该进一步完善医疗管理系统,对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数据进行收集统计。对因诊疗需要,确需重复检查检验的,应当按规定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检查检验的目的及必要性。
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标准
1.临床检验互认项目须按要求规范实施检验流程和性能验证,常规开展室内质控并通过国家级、省级室间质评。
2.临床检验质控中心应加强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检验实验室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保障临床检验互认项目的质量。
3.临床医生在判读临床检验互认项目结果时需要根据患者的情况综合分析。
4.建立医疗机构互认项目退出纳入机制,互认项目未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室间质评,或成绩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将在川渝范围内通报,并取消未参加或不合格项目的互认资格,合格后重新纳入。
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
图片来源:重庆市卫健委
值得注意的是,重庆此次推进的是
跨省性质
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而当各个试点地区都做到了检验结果的深度互认,那么以试点地区的区域检验中心为单位推进检验结果互认,或许全国范围内检验结果互认也将成为可能。
来源:医学检验沙龙,本文为政策解读,仅代表平台观点,内容以官方文件为准。
原文地址:https://zhuanlan.zhihu.com/p/652827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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