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保障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医用耗材挂网价格治理工作(2026年第一期)的通知。
各相关生产企业: 为切实推进医用耗材价格治理,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引导企业合理定价,南京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盟采购办公室)拟对江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管理子系统"南京专区"(以下简称"南京专区")挂网销售的医用耗材开展价格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在"南京专区"存在外地挂网低价或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低于挂网价格的医用耗材产品(不含国家、省、市集中带量采购产品)。
二、响应时间 2026年1月28日9:00-2月6日17:00
三、降价要求 1.企业在"南京专区"相关模块确认相关产品外地挂网低价或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其中对存在外地挂网低价和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两种价格的产品,按两者中的低价确认。2.企业相关产品降价幅度达30%及以上的(外地挂网低价的降价幅度不计入),符合条件的可进行医保对接及相应调整医保支付政策,并纳入"优先采购"类,参照集采中选产品管理。3.企业相关产品不响应、未申诉及申诉不通过的,按采集的低价调整挂网价格。属于外地挂网低价的,暂停挂网3个月。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见附件,进口医疗器械境外注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企业法人视同注册人)于响应期内,在"南京专区""耗材业务管理""产品动态调整""挂网价格治理"模块内确认外地挂网低价、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低价,并确认是否按照低价调整"南京专区"挂网价格。1.本次符合降价要求的产品在"南京专区"供医疗机构网上采购。2.企业对采集的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低价或外地挂网低价存在异议的,可于响应期内在响应模块内进行价格申诉,并上传相关申诉材料。响应期满,不再接受价格申诉。3.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本次价格治理结果,对线上确认价格反悔的,视为无效,相关产品按照确认价格调整挂网价格。4.企业须按线上确认价格保质保量供应产品,对出现质量问题或停供断供影响临床使用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暂停产品挂网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