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西陇科学发布公告,近日收到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涉及82名投资者对公司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涉案金额为1273万元。 根据一审判决,公司需向原告赔偿损失757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4万元。该判决尚未生效,最终影响需待二审法院判决结果。
公司表示,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将计提预计负债,预计对2024年度的归母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将依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而定。此案的判决尚存在不确定性,相关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2024年前三季度,西陇科学实现收入65.53亿元,归母净利润6419万元。
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2023年7月,西陇科学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西陇科学被指控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实之处,误导了广大投资者。
2023年7月8日,西陇科学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西陇科学出于增加贸易规模以扩大市场影响力和便利融资等目的,通过虚构乙二醇、甲醇等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其中,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597647922.97元,2021年度虚増营业收入合计1457764040.40元,2022年上半年虚増营业收入合计785354194.46元。西陇科学公告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西陇科学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罚款。
2023年4月29日,西陇科学发布有关上述差错更正公告。
另某律师团队发出索赔征集公告,索赔条件为凡是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9日之前买入西陇科学(002584)股票,并在2023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且亏损的投资者,目前可准备发起索赔。
根据司法解释,该案诉讼时效将截止至2026年4月28日,在此之前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仍可参与索赔。
依据证券法和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83年,2011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是国内率先上市的化学试剂公司。公司主要从事包括通用化学试剂、PCB用化学试剂、超净高纯化学试剂、湿电子化学品、原料药、食品添加剂、光伏电极材料、锂电材料等精细化学品和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配套服务。已发展成为国内技术领先的超大规模化学试剂专业制造商和集成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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