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是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将机构概况、专业技术水平、组织管理能力、伦理审查能力等信息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备查的过程。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是一项持续性工作,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继续按照要求和程序规定进行备案。经过近年来的备案工作,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单位数量不断增加,机构专业划分详细准确,切实扩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源,解决了临床试验机构不足问题,积极推动医疗器械上市进程。 截至今日,全国已有31个省市自治区的1116个机构完成了临床试验医疗器械机构备案工作。小编按省份将所有机构信息整理如下: 北京市(72家) 贵州省(9家) 重庆市(24家) 上海市(63家) 江苏省(86家) 安徽省(26家) 广东省(119家) 河北省(40家) 甘肃省(7家) 福建省(41家) 陕西省(33家) 江西省(38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9家) 浙江省(58家) 海南省(10家) 湖南省(42家) 青海省(2家) 吉林省(24家) 河南省(57家) 黑龙江省(21家) 西藏自治区(3家) 宁夏回族自治区(5家) 湖北省(43家) 内蒙古自治区(11家) 辽宁省(30家) 四川省(55家) 山东省(88家) 山西省(23家) 天津市(30家) 云南省(19家) 广西壮族自治区(28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