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比对2014版本的《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可以发现新版的文件融入了注册人制度,在产品检验、产品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变更注册等方面做了调整和优化,增加了附条件批准上市、特殊注册程序、临床试验机构及临床试验项目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看得出在原办法发布实施后近7年的时间里,我们已经积累了丰富的体外诊断试剂全生命周期管理经验,随着体外诊断试剂的迭代更新,不断在完善和优化法规的内容,优化审批备案程序的同时,更加注重监督管理。 1.关于临床试验机构及临床试验项目的监督管理 征求意见稿的第五条【国家局职责】、第七条【地方局、部门职责】在阐述职责的同时,还强调了国家局根据工作需要对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进行监督检查,省局则是应对辖区内临床试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第一百一十条【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进一步明确了这一内容。第一百一十一条【必要时对临床试验现场检查】则强调了要对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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