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计委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布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名单的公告(2017年第6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布了全国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名单。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共有451家,经批准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共有23家。
我国对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有着明确的规范要求。2015年4月9日国家卫计委发布了《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配置规划指导原则(2015版)的通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管理的指导意见》,2015年4月13日,卫计委又相继发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审批的补充规定》。
申请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备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相应技术水平,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审批管理规定要求,严格执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范与标准,规范开展辅助生殖技术审批,保证审批工作的科学严谨和公开透明。
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名单(截至2016年12月31日)
一、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共451家,机构按省级行政区划和准入时间排序)
1、北京市(17家) 2、天津市(11家) 3、河北省(29家) 4、山西省(11家) 5、内蒙古自治区(4家) 6、辽宁省(12家) 7、吉林省(6家) 8、黑龙江省(8家) 9、上海市(18家) 10、江苏省(29家) 11、浙江省(27家) 12、安徽省(10家) 13、福建省(13家) 14、江西省(17家) 15、山东省(27家) 16、河南省(28家) 17、湖北省(23家) 18、湖南省(23家) 19、广东省(56家) 20、广西壮族自治区(20家) 21、海南省(7家) 22、重庆市(6家) 23、四川省(10家) 24、贵州省(7家) 25、云南省(14家) 26、西藏自治区(1家) 27、陕西省(5家) 28、甘肃省(4家) 29、青海省(2家) 30、宁夏回族自治区(2家) 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家) 二、经批准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共23家,其中21家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重合,2家为仅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按省级行政区划排序)
来源: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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