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点支持产业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GLP)、药物(含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GCP)、有特殊专业要求的临床研究医院、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平台、数据中心等重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每个平台建设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 |
| 本地GLP、GCP、生物医药研发外包(CRO)、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平台等研发服务机构,为与其无投资关系的我市生物医药企业提供服务的,给予年度合同实际金额的5%、单个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
| 鼓励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凡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的,每个品种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 企业新药研发新进入临床Ⅱ期、Ⅲ期研究的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新药注册证书并在本市产业化的,一类新药每个品种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二类和三类新药每个品种给予500万元的奖励。通过美国FDA制剂认证并在本市产业化的,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
| 首次获得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在本市产业化的,创新型二类医疗器械每个产品给予50万元的奖励,三类医疗器械每个产品给予80万元的奖励。 |
| 在杭医疗机构采购经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首台(套)医疗设备,给予单台设备采购金额的50%、单个医疗机构合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
| 特别重大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