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新闻比较接地气,跟大家的工作都息息相关。 前两天小V写了一篇原创文章,是南通市的体外诊断检验试剂进行挂网集采了。国产占比超60%!迈瑞、基蛋、新产业超200家械企入围IVD试剂集采 ! 这还没过两天,南通市卫计委再次发文《2017年南通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中标企业指定配送企业的通知》。 该文件中规定了配送商的数量:不得超过三家。 这是今年第二个实行体外诊断试剂挂网集采的地区,发文规定配送商的数量。上一个是常州市,同样也是规定只能有三家。最严检验试剂配送商遴选!每种产品最多只保留3家!! 去年的两票制,让各地的医用耗材和药品集采的价格一降再降,且绝大多数的地区已经落地了集采制度。但检验试剂的集采目前执行的省级地区也只有四川、安徽、山西在按部就班的进行。但是小V在这三个省份的药械集中采购官网上都没有他们看到对于配送商数量的规定。 反而是常州和南通的,集采刚开始没多久就要求配送商不得超过三家。 目前江苏的省级检验试剂集采还没有正式落地,但已经有文件出台表示检验试剂和医用耗材的集采将要推行了。在此之前江苏省检验试剂的集采一直是下放到各个市、地区。现在常州和南通的状况是否是江苏省集采的试行也未可知。 现在我们来换个视角。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是近期阳光集采制度的重点,三项集采的政策一项不分家,药品先行,接着就是耗材,最后肯定是检验试剂。所以有些规定参考前两项,就知道大概的趋势和走向。 小V整理出目前对配送商数量的个省市地区,我们来看一看,提前预知检验试剂的集采动向。 安徽 安徽省2017年底明确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始实施医用耗材采购“两票制”。 而在更早期,安徽省药采中心一次性就停止了830家左右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配送资格,出局”原因则是同一个:半年内没有配送过,以后就不给你配送机会了。
山西 山西省太原市在本月底要正式执行耗材“两票制”,高值、低值耗材全部要执行! 太原市在耗材配送商的遴选上,明确必须要执行“两票制”! 1.发现“两票制”落实不到位的流通企业,要将其列入医用耗材采购不良记录,情节较重的,取消配送资格; 2.发现流通企业提供虚假发票及复印件或其他违反“两票制”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在太原市医疗机构配送资格,并提交省卫计委撤销其医用耗材配送资质,依法移送食药监、税务等相关监管部门追究其责任。 浙江 3月6日,《关于浙江省医用耗材基础库产品建立配送关系和上线交易的通知》发布。浙江省正式开始“三流合一”医用耗材新平台配送关系的建立。而在配送企业遴选上,也是愈加严格。 对于参与浙江省“三流合一”医用耗材采购新平台的投标企业,配送名额每个设区的市不超过10家,并且一年内仅允许投标企业在一个地区变更一次配送关系。并且明确要以新平台推广为契机,减少配送企业数量,规范流通秩序。 陕西 陕西省在2017年初就执行了耗材“两票制”,这一新政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遴选、压缩配送企业。各城市公立医疗机构通过招标程序,自主遴选配送企业,优先选择现代物流配送企业,压缩配送企业数量,其中三级医疗机构耗材配送企业不超过15家;二级医疗机构耗材配送企业也不超过15家。 而陕西省铜川市卫计局发了一则遴选公告,其中明确规定,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配送(经营)企业才能向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报名。这些条件包括: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经营场所和仓储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冷藏库不小于30立方米、近3年未曾经营质量不合格产品、未被列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等。 江苏 《江苏省泰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临床检验试剂耗材采购配送管理办法》中提到在泰州市范围内配送临床检验试剂耗材的配送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配送业务相应的设备、资金、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具备药械商品经营许可证。 (四)自主拥有冷链配送车3辆以上,能够提供实时冷链监测数据,在泰州市范围内设立阴凉库500 m3以上,冷藏库房300m3以上。 (五)年销售检验试剂、耗材5000万元以上。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辽宁 今年年初,辽宁省发布《关于公布辽宁省医疗机构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产品信息库的通知》。明确10大类47503种普通耗材配送关系的建立要求:1种产品只保留1家配送商! 在配送关系建立方面,辽宁省提出生产企业自行配送的,只允许配送本企业产品;同一生产企业同一挂网目录下的产品,必须选择同一配送企业配送。 云南 云南省早在2012年就出台《云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办法(试行)》, 为提高配送集中度,结合各地情况,确定遴选的配送企业数量为: 昆明市、曲靖市、昭通市 、红河州各不超过15家,文山州、大理州、楚雄州、普洱市、保山市、临沧市、玉溪市各不超过10家,丽江市、德宏州、版纳州、怒江州、迪庆州各不超过6家。各地在遴选出来的企业中以县为单位明确2-3家作为县级配送企业,各县(市、区)不再进行配送企业遴选。 广东 1.根据规定,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配送供货由生产企业以地市为单位指定配送企业,数量不限制; 2.根据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配送供货由生产企业以县(市、区)为单位指定配送企业,每个品种在每个县(市、区)不得超过5家; |